臺灣地區從事臺灣學研究的本國籍碩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導老師,以完成作品申請為獎勵標準。 申請時間 每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(以掛號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 申請文件: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及作品紙本五份。所有申請文件,本館恕不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