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件為道光元年 永里.永錦.永景.永甲四兄弟之分爨契約書。在諸房親的見證下,進行分爨儀式,並約定認分居住後各管各業。契約文末特批字說明,厝2座為父苦置業不許賣出外人。代筆人富承禧。蓋有官方「清賦驗訖」戳記。 Category: 契約/完稅契尾/鬮書